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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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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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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的全国县级市第一家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行政机构,是昆山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方面进行综合管理的部门,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制科、市政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城管督察科(监察审计室)、财务科等职能科室。下属城市综合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路灯所、市政养护所5个事业单位。

工作职能

(一)行政执法职能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批复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职能有: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和仲裁处理。

4、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市容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制订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含店招店牌)、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的审核和管理;对市区道路的开挖、临时占道等方面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街景灯光、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的开启进行建设、监督和管理;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书”。

5、负责对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市建筑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规划、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市区停车场(点)、市政设施、路灯照明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7、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舆论宣传活动。

8、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9、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10、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和市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道路侵占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处罚,道板停车及一侧有停车位的城市道路侵占行为由市城管局负责)。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科室

内设7个职能科室,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后勤办)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务安排、安全保卫、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宣传信息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督办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及其他重要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组织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教育培训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招考和人事调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及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局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分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劳动争议及调解工作;拟订局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局系统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管理本系统事业单位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规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开展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备案;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开展城市行政执法的社会宣传和机关普法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负责对市政、路灯环卫设施维护、养护及专项建设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市政养护、公用事业和环卫行业的法规、方针、政策。

五、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管理范围内道路开挖的管理,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霓虹灯等美化、亮化设施的开启进行监督管理,对市区道路临时占道、沿街门面装饰改造、临街店面和户外摊点、亭棚设置的管理,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标志进行管理。

负责管理范围内道路开挖审批,对市区道路临时占道、沿街门面装饰改造、临街店面和户外摊点、亭棚设置的审批,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标志进行登记、审批;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六、城管督察科

负责对执法管理、市容管理、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及机关工作等效率、效能、效果的督查。

七、财务科

扎口管理城市养护资金;负责城管系统综合统计及下属单位统计;负责城市养护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核算;负责财务结算中心工作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有偿服务、广告管理收入及行政执法罚款资金的管理;协调与财政、金融、税收、物价、计划、统计等业务相关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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