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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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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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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局是苏州市吴中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2月15日上午,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正式挂牌,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吴中区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管理职能划转至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新增的职责

1.新增吴中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2.新增吴中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3.新增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的职能。

(三)强化的职责

1.强化城市综合管理的职能。

2.强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职能。

3.强化对全区景观照明的管理工作。

4.强化对全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协调体系,受区政府的委托,统一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管理指挥权、督察权、赏罚权。

(三)负责实施中心城区、区级主要道路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和城市照明的统一监管;组织编制相关的专业规划和中、长期方案以及年度计划并抓好推进落实和审核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道路及公共场地占道挖掘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工作;参与新建市政设施、单位工程、居民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监督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负责全区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全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整修、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核和管理;会同办理全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及居民区周边开店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行使监督、考核等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街道(镇、区)及区相关部门市容环境行业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

(六)负责全区城镇环境卫生规划、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编制全区城镇环卫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各镇(街道)环卫工作监督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参与全区大型环卫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环卫设施验收,环卫设施拆除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宏观管理;依法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单位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公共自行车项目的统筹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

(十)负责全区城管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评,具体承担“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十一)主管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指挥调度,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受理有关信访和投诉。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十四)负责环太湖路、吴中大道沿线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检查考核。

(十五)承担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农村环境的督查、考核与监管。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吴中区城市管理局(吴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科)

负责机关内部运转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上级机关工作部署和局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处理、文印、通讯、信息、印章管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信访、人事、党建、宣传工作;负责本局局域网、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本局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保密、接待和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协助区财政部门管理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城市管理相关事项的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内部开支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的指导、监督。负责考核方案的汇总、审定和监督执行。

(二)市容管理科

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组织开展红旗街道、示范路创建等达标创优竞赛活动,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动;负责对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日常联系;行使行业监督职能,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

(三)综合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实施中心城区、区级主要道路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和城市照明的统一监管;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区级主要道路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和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和中、长期方案以及年度计划并抓好推进落实和日常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区级主要道路的绿化景观移植、调整的核定、审批、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收费、发证、送达等相关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包括公共设施)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审核;会同办理中心城区餐饮娱乐及控制行业临街开店的审核;牵头与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签订《苏州市吴中区工程渣土(散装建材)、建筑垃圾运输环境管理责任书》;管理本局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四)执法管理科(法制科)

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城管队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岗位练兵、队伍会操等活动,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及市容管理员培训;负责执法工作中的协调和负责召集区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负责执法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及反馈,建立健全重大执法行动、突发性事件等重要事件快报制度;制定重大执法(保障)活动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本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全区城管队伍执法证件的管理。

(五)效能督查科

负责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城管局管理职能范围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对本局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督与考核;负责组织对镇级城管队伍进行督查考核;负责环太湖路、吴中大道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协调监督与考核;负责全区公共自行车项目的统筹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区城镇环卫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各镇(街道)环卫工作监督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参与全区大型环卫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对上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生态补偿资金等;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置工作;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环卫设施验收,环卫设施拆除审批工作。

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贯彻执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单位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七)户外广告管理科

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执法队伍对全区户外广告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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