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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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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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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01年9月,江苏省吴江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成立,2004年6月又成立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肩负着市容环境管理。

主要职能

城市管理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和协助市政府起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及短、中、长期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考核、评比职能;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指导各镇城镇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市区城市路灯建设管理、河道管理、下水道管理、排污管理、环卫设施配置与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其维修养护和管理;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临时建设任务;负责城市维护资金计划编制及管理使用。

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单位绿化方案的审批与指导;负责全市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直属园林单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区树木、花卉移植审批。

5.负责制订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管理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沿街门面装饰改造进行审核;对城区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和临时性设置等进行审批和管理;参与市区店面开设的联审和管理;对城区道路的开挖、临时占道和住宅小区道路、房前屋后破土施工及停、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等方面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6.会同建设局负责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等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以及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临街横幅、临时堆物等的审批和管理;对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霓虹灯等美化、亮化设施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对其开启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车管理。

8.参与城市规划、公共交通等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和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9.对照城市现代化目标,研究、总结、推广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市容市貌、卫生创建巩固的科学管理研究,做好城市管理的培训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执法职能

1、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2、对城市建城区(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中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地块)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实施行政处罚。

3、行使市容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焚烧杂物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河道、水塘倾倒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各科室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宣传、接待、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文件的收发、传阅,文稿的起草、打印、校对和立卷归档等工作;会同各科室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建议提案、人民来信的处理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党、团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职称改革、干部任免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劳动工资管理、职工调动、教育培训、用工年审、退休退职工作;办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立功受奖材料申报,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及年检等工作;负责计生、工会、妇女等组织工作。

计划财务科

扎口管理城市养护资金计划;负责城管系统综合统计及下属单位统计;负责城市养护资金的管理与核算;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与核算;负责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及管理;负责有偿服务及行政罚款资金的管理;负责系统内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

执法监督科

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计划、规章制度;负责市直属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负责办理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工作;负责执法工作中的协调;负责召集市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负责受理群众投诉。负责审核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开展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备案;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社会宣传和机关普法工作,编发工作简报。

市政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目标及计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参与住宅小区综合验收;负责灯光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容管理科

负责制定市容管理方面的长期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街道、小区市容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环卫处的建设和管理。

行政服务科

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临时占用许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停(洗)车场定点设置审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性审批(含大型户外广告、沿街广告、临时广告、续期广告、拍租广告);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许可性审批;市区树木、竹、地被植物及草坪砍伐、移植、截干、切根等许可性审批;市区占用或临时占用绿化许可性审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许可性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审批;古树名木移植批准;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指标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松陵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审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评定的初审;组织道路照明设施验收和接收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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