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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中午11点58分,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标志着市自然资源由多头管理转向集中统一管理。
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指导区镇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规划技术审查和批后监管工作;按权限审核市域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可行性研究。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十)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承担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负责履行全民所有森林、湿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森林(林地)林业调查确权登记和监测评价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指导实施;负责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编制森林、湿地在内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做好和耕地保护等衔接指导工作;负责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统计、评估核算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地方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做好涉台相关工作。
(十五)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和相关规定,对全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七)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布局,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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