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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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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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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是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概况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会议会务、活动组织、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党群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负责人:万正顺,电话85182060;于静,电话:85182069

二、综合管理科(应急防灾科)

依法依规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关会议和计划、总结的具体工作,及时分析和预测全区各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协调与指导全区各类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跟踪督办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拨以及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负责人:杭禹祺,电话85182070;郑杰,电话:85182042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张莹,电话85182089

四、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科

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监督有关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区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救援技术支撑等有关工作。

五、苏州市相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职责

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1.全面负责辖区内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配合局职能科室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及其它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根据当地政府授权,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较大事故和提级调查的事故开展调查。

3.负责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前处罚案件。负责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的除外)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负责上级部门指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做好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4.依法对行政处罚案件中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设备及有关场所进行查封、扣押或封存的行政强制措施。

5.负责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负责人:金海疆,电话:85182063

相关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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