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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是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官网入口)
1、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会议会务、活动组织、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党群工作。
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配合区信息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化宣传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经费保障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按要求做好部、省、市级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平台的部署、应用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配合做好12348中国法网运行保障。
办公电话:85182204 85182205
电话传真:85182201
2、依法治区工作科(法制科)
主要职责: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相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相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承办国家、省、市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反馈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以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汇编清理工作;办理有关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和联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镇(街道)、区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指导、监督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处理涉及区政府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
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区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行政执法领域周年实施情况检查;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办公电话:85182218 85182206
传真电话:85182206
3、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具体任务;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投诉举报、信访咨询答复进行法制审核;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定、民事合同的法制审核。
办公电话:85182210
4、基层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办公电话:85182208
5.公证律师管理科
主要职责:
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则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员助理依法开展公证辅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证机构设置及公证员配备调整建议方案。
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区律师协会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配合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8518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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