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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发布

作者:甩嗨! 2021-11-05 15:13:39 苏州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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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委办发〔2021〕34号)》,结合相城实际,制定相城区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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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相城区教育人才计划主要根据相城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管理能力、创新水平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人才,为相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教育人才保障。

第二条  相城区教育人才计划由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相城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牵头负责相城区教育人才计划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各校(单位)负责对教育高层次人才进行审核推荐、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相城区教育人才计划分为区外引进特聘人才和区内分层培养人才两大类,力争在5年内引进30名教育特聘人才,分层培养5名教育名家、20名教育领军人才、100名教育拔尖人才。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实施教育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坚持突出重点、以用为本,着力引进一批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或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特聘人才,重点引进发展潜力较大、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特聘人才分A、B、C、D四类,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需符合以下认定标准或参评条件之一:

(一)A类特聘人才采取直接认定制,认定标准如下:

1.国家教学名师;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

5.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二)B类特聘人才采取直接认定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认定标准与参评条件如下: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3.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4.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需评审);

5.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核心成员)(需评审);

6.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需评审);

7.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三)C类特聘人才采取评审制,参评条件如下:

1.省特级教师;

2.具有正高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人才;

3.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5.45周岁以下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6.45周岁以下的省教学名师、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

7.40周岁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8.35周岁以下的县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9.3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博士;

10.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学科奥赛教练、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练、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等;

11.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四)D类特聘人才采取评审制,参评条件如下:

1.45周岁以下的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45周岁以下的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40周岁以下的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4.35周岁以下的教学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5.3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五条  实施教育人才分层培养计划。分层培养人才分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教育拔尖人才三个层次,其中教育名家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教育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教育拔尖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引进的教育特聘人才全职到岗满3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各层次申报对象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教育名家

教育名家分学科类和管理类两类,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或担任校长满10年),拥有崇高教育理想和抱负,具有深厚教育教学功底(管理)和卓越的教科研能力,取得十分显著的业绩,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论,在区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申报对象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被认定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原则上应同时被认定为相城区及以上教育领军人才或特聘人才。

2.教育教学或办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会高度认同,满意度在90%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引领和指导团队方面做出显著贡献,或主动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且实绩突出。

4.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主持1项省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有反映其教育教学思想的改革实验项目,并出版学术(管理)专著,学术价值和推广价值得到认可,或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

5.教学工作量饱满。

申报管理类人才,须为正职校长,在符合以上1至3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培养青年教师、加强科学管理、引进人才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被同类学校推崇,具有一定美誉度。

2.任校长前,被认定为所任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同行公认。

3.担任校长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数的1/4,每学年听课在40节以上。

(二)教育领军人才

申报对象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较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或较强教科研能力,取得良好业绩,形成一定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在学科教学、课题研究、青年教师培养或教育教学管理中发挥一定示范作用。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苏州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原则上应同时被认定为相城区及以上教育拔尖人才或特聘人才。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认同,满意度在90%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3.发挥学科示范作用,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做出显著贡献,或主动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实绩突出。近5年,开设至少5次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其中至少2次市级公开课或讲座)。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开设至少7次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其中至少3次市级公开课或讲座)。

4.学术水平高,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反映自己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人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5.教学工作量饱满。

(三)教育拔尖人才

申报对象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功底,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水平,为学科发展和学校(单位)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相城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2.教育教学业绩较好,得到学生、同事的认同,满意度在90%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或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荣誉。

3.教学功底扎实,取得相城区学科带头人称号以来,在基本功、优质课等教学评比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次。近5年,开设至少3节区级及以上(其中至少1节市级)公开课并获得好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承担至少5次区级及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其中至少2节大市级公开课)。

4.教科研能力强,独立主持区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近3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人员5篇以上)。

5.教学工作量饱满。

第三章 引进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区教育局每年发布当年度相城区教育人才计划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集中组织申报、评审,择优认定扶持。特聘人才一般每年申报一次,分层培养人才每两年申报一次。特聘人才仅限引进当年认定,以认定时的类别为最终标准;分层培养人才可滚动申报更高层次。

第七条  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报事项进行评审,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特聘人才,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区教育局根据单位考察、专家评审等情况,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对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40万元安家补贴;D类特聘人才给予16万元生活补贴。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买相城区内唯一自住用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相城区,子女入学可享受相城居民待遇。

第九条  A类、B类、C类、D类特聘人才,符合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有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流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他人才可实行备案管理。所需编制或年金制员额,在当年度核准使用的相应员额内统筹解决。对确属技术拔尖、绩效优异、贡献突出的特殊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根据相关佐证材料建立特聘人才档案,由用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直接考核聘用。

第十条  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教育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助力人才持续发展,对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重大奖项获得者、奥赛教练、技能大赛指导(参赛)教师等人才,优先认定分层培养人才。鼓励人才积极参与校本研修支持计划、支持乡村学校建设、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为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平台。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柔性引才,通过聘请顾问、购买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端教育人才(团队)并给予补贴,相关评审管理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招聘引进青年储备人才。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基本功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补助标准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 资金安排

第十四条  特聘人才安家补贴、生活补贴,以认定时的类别为最终标准,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分层培养人才一次性奖励,自认定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区与板块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区属单位奖补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柔性引才补贴、青年储备人才补助经费,由所属板块安排,其中区属单位由区财政安排。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应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对认定的各类教育人才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人才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发挥示范作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申报人才中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或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不满5年调离用人单位并离开相城区的,需退回全部安家补贴、生活补贴和奖励金额。人才在考核期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其相关待遇和资助,追缴奖补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

(二)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

(三)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行为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五)有师德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  同一对象入选市、区两级教育特聘人才,安家补贴(生活补贴)在享受区财政补贴标准的同时,叠加享受市级财政下拨补贴。同一对象入选本细则更高层次培养对象,一次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对象入选市、区两级分层培养对象,一次性奖励叠加享受。

第二十条 相城区教育人才计划与相城区人才计划其余子计划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师可申报本计划,同等享受安家补贴(生活补贴)、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阳澄湖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教人〔2018〕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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