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告知书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截留

作者:殘。缺 2020-08-17 苏州汇

为确保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位,日前,我市相关部门发出《转供电收费政策告知书》,公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咨询电话、市场监管部门价格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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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收费政策告知书》由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苏州供电公司联合发出。据介绍,根据国家、省通知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各转供电主体在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应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将电网企业阶段性降低电费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告知书”明确,各转供电主体应对照相关政策,继续自查整改,主动与终端用户进行沟通,完善收费公示;对拒不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违规加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中国”及省级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各终端用户可下载“网上国网”App填报,对转供电价格判定为黄码(疑似偏高)和红码(明显偏高)的,政府主管部门、供电公司将督促转供电主体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将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确保终端用户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如对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存在疑问,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或供电公司咨询。如发现转供电主体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市场监管部门价格举报热线为12315。

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咨询电话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苏州供电公司联合公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咨询电话。

吴中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5259908,吴中供电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526313;

相城区发改委咨询电话85182054,相城供电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526521;

姑苏区发改局咨询电话68728302;

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66681271,园区供电公司咨询电话64523265;

高新区经发委咨询电话68750901;

姑苏区、高新区市中供电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52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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