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护照如何加注?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苏州护照加注办理指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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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曾持照加注
办理材料
1、曾用名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效普通护照(同时申请护照和曾用名加注的除外)、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姓名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同时申请护照和姓名加注的除外)、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换发加注:需提交制证照片、《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普通护照以及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补发加注:对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提交制证照片、《申请表》、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5、曾持照加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同时在该加注项上打印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
注:
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申请人应向其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有效普通护照。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请。
2、填写并提交材料:预约当天,在出入境大厅填写表格,并准备好材料,轮候。
3、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6、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天
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在四城区外受理点提交申请,须寄送证件实物的,由证件送达审批机关后起算工作时限。
办理费用:加注2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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