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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办理离婚协议公正是需准备的材料

作者:把手美人 2023-04-07 16:06:02 苏州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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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

2、已经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尚未离婚的提供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协议中所涉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首先,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约定以及财产赡养等方面。离婚协议书应该由离婚双方互相商量达成、自行拟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其次,需要准备好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苏州公证处要求离婚双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根据规定,有效的身份证明可以是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办理公证时,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此之外,还需要准备好离婚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结婚证,公证处可以证明离婚双方确曾结婚,属于合法离婚,是办理离婚公证必备的材料之一。

最后,需要缴纳公证费用。目前,苏州市公证处对于离婚协议公证收费为80元/份。另外,如果是需要加急处理,则需要额外缴纳加急费用。

总之,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需要准备好以上材料,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会对所提供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保离婚手续符合法律要求。最后,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双方须在公证书上签字认可,以便备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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