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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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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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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又称民宗局。(官网入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起草我市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内地民族班的管理工作。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五)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受省民宗委的委托,协助做好部分宗教院校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参与管理有关民族宗教专项经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老干部服务工作;承担宗教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综合督查处)。起草我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重大执法问题调研,组织民族宗教理论研究;承担日常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预警、应急机制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稳定相关工作,指导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民族宗教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系统信访工作。

(三)民族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承担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民族班管理、困难少数民族群众帮扶工作;研究提出民族方面特殊政策建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协调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全市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

(四)宗教一处。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民间信仰等事务管理工作;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民间信仰等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受省民宗委委托,协助做好部分宗教院校的协调工作。

(五)宗教二处。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天主教团体、天主教苏州教区、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苏州市寺院服务部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苏州市寺院服务部管理中心由原苏州市北塔公园管理处、原苏州市寒山寺服务部、原苏州市西园寺服务部、原苏州市灵岩山寺服务部合并而成,为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原寺院服务部转入人员的管理,协助北塔报恩寺、寒山寺、西园寺、灵岩山寺加强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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