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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花桥出台“硬核八条”疫情防控规定

作者:爆菊之交 2022-03-23 16:57:45 苏州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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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网友“爆菊之交”提供

3月22日,花桥经济开发区出台八项措施,关爱激励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担当作为。

一、强化党建政治引领。对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明确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吸收为预备党员。注重将发展党员名额向公安、卫生、社区等疫情防控基层一线倾斜,对在疫情防控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加强重点培养。鼓励支持社区做实“大党委”引领工作,深入开展业主党员识别联络等活动,引导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统一调度,履职不到位,缺乏担当意识、作风不实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必要时通过延长组织考察期限,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形式进行组织处置。

二、精准识别选拔干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推荐使用干部,对机关、社区、国有(集体)企业、辅助人员等队伍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要大胆选拔使用,优先推荐参加组织培训,及时选派到机关和社区等关键部门、重点岗位挂职锻炼或交流使用,及时纳入年轻干部储备库、优秀辅助人员储备库,强化跟踪培养,注重把优秀社区人员推荐至社区“两委”班子。

三、加强考核激励保障。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和全员绩效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适当加分,全员绩效考核A等次、先进个人和年度考核“优秀”可提高一定比例;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全员绩效考核中酌情加分,优先推荐评选“两优一先”“担当作为好干部”“劳模”“优秀共青团员”“巾帼建功标兵”等,对典型案例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

四、关心关爱一线人员。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合理安排疫情防控工作,对因参加核酸检测、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误工的,不作缺勤处理,依法保障被采取管控措施职(员)工的工资报酬等权益。注重发挥好群团组织凝聚人心的作用,做好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职工慰问关怀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家属的关怀慰问,及时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五、为担当者撑腰护航。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主动揽责涉险,但在执行政策、人员排摸、核酸采样、健康管理和隔离监测、疫情处置、物资采购、经费使用等方面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中可能出现偏差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事先风险报备。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无私之过,未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且主动及时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视情况予以容错免责、澄清正名。

六、强化教育提醒帮助。针对疫情防控一线督查督导发现的问题,畅通“优先办理”快速通道。本着抓早抓小、鼓励激励的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情节轻微问题,一般以“工作单”或友情提醒的方式,及时沟通指出,推动即时即改,让疫情防控监督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七、建立人员管理“灰名单”。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拈轻怕重、推诿塞责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经组织教育提醒帮助后仍不思改进的,以及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灰名单”管理,对这类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进行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取消辅助人员纳入优秀人员储备库的资格。

八、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以及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失控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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