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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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管理办法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完成入网信息公示,并供社会公众查阅。此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还将对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实行星级管理,统一编号,一人一卡一码。
值得注意的是,被评定为C级、D级或列入异常机构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商品房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和电商服务,根据国家和本市房地产经纪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需要,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在行业内通报、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而(失信经纪服务人员处理)被评定为一星级的经纪服务人员,根据国家和本市房地产经纪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需要,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在行业内通报。
附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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