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何处理

作者:浅浅dē伤 2020-12-16 苏州汇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苏府〔2008〕69号)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新政的陆续出台,《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亟需修订和完善。那么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何处理?接下来就由苏州汇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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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相应手续:

(1)经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继续按规定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2)可按规定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可按规定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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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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