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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根据《婚姻法》、《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文件规定,离婚需要向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单人半身免冠红底彩色2寸近照2张。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单人半身免冠红底彩色2寸近照2张。
注: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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