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政策和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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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2〕19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55元;
2、继续对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倾斜增发居民基础养老金,从其到龄次月起按月发放,标准分别为每月5元、10元、20元、30元。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逐年提高,体现了社会保险加强普惠性并照顾倾斜低收入群体的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健全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让更多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成果。
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本月15日后即可至本人的社会化发放银行领取按新标准发放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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