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4月20日起,将“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等需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的要求,统一调整为“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包括电子、纸质等有效凭证”。第100号通告其他防疫措施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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