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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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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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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19年6月29日上午,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按照省、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要求,新挂牌成立的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将作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实行直接管理,不再保留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内部管理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牵头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机关安全、卫生绿化、公务接待、退休人员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扎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项目,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

二、综合业务科(生态文明建设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规划与计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许可证申报、核发、管理工作;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苏州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拟订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协调配

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项目划定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固废);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

三、法制宣教科(生态环境监测与科技合作科)

负责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起草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或地方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参与组织、协调起草审核本市生态环境规范性行政措施;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生态环境教育规划、计划和年度宣传活动计划;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应对处置;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环保志愿者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或组织、监督由国家、省、市确定的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组织指导实施辖区内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考核(比对监测部分除外);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负责环境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以及局系统网络安全维护;指导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组织和协调市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指导环科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及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指导各镇区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开展评估考核;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并组织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负责全市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运输污染防治制度;监督全市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督促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收储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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