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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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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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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常熟市财政局前身为常熟县财税局,初建于1970年11月,1981年7月改称为县财政局;1983年3月,常熟撤县建市,政府序列部门进行调整,设置市财政局;1984年1月,财税分设,分别行使职能。2010年5月27日,常政办发[2010]68号《常熟市财政局、常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地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地方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指导、监督地方各类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贯彻、监督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的规章制度、办法等,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十)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资产评估管理、产权纠纷处理、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预算、利润分配、收益解缴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全市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和运作状况。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国有企业重大的合并、分立、清算、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提出建议方案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十三)受市政府委托担任市级国有企业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管理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能力、经营业绩、资产质量、保值增值、社会贡献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对比分析,考核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二十五)制定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总监人员的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总监的考察、选拔、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对财务总监的任免、聘用、委派等建议;承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熟市财政局、常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16个内设机构,其中:市财政局14个内设机构、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内部制度建设、督查督办和日常管理考核;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财政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综合治理及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税政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研究财政预算分配制度和预算管理改革,拟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研究增收节支的措施和建议;负责市级预算执行的指标管理和预算调整事项;审查、报批和下达部门预算;负责落实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工作,管理罚没物资;编制和汇总本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指导镇级预算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负责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本系统行政许可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准、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设立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人民币限额审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工作。

(三)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培训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跟踪分析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指导财政支付中心开展业务;贯彻执行国家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拟订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对镇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负责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报审、配备、更新、处置。

(五)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政策及征收管理考核工作;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工作;承担交通、建设、规划、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六)经济建设科

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财务管理;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管理;负责财政支持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其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核和投资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以及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承担环保、粮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成品油、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补贴的使用监管;负责经济建设口省级专项资金的申报、下达与监管;参与拟订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协调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七)工贸发展科(金融科)

承担发展和改革、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指导企业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负责财政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的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各类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和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政府性开支标准以及行政性经费新增项目开支的定额标准;研究拟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行政政法、教科文事业发展的各项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绩效评价;拟订和执行行政政法、教科文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参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相关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审核本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农财科

承担全市农业(含林业、农机、渔业、畜牧)、水利、国土、农工、气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业、水利基本建设、财政扶贫、农业保险、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业发展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等筹集、使用和管理;参与全市土地复垦整治计划的制定,负责土地复垦整治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到村资金的有关财政政策研究和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发放各项涉农资金补贴;负责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参与村级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农民负担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十一)绩效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绩效评价工作的政策、办法,研究制定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考核社会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专家库、指标库和数据库;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各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上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行政事业资产配置预算;指导镇级财政部门开展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二)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承担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代理记账机构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三)监督检查科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监督有关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镇财政所干部、人事管理;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产权管理科

拟订本市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企业对外投资核准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做好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市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股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事宜,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文书工作。

(十六)考核监督科

建立企业国有资产月度、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和运作状况;对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组织实施对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的考核,加强对企业年度薪酬管理;负责对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的初审,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财务总监的日常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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