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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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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昆山市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拟订和执行市与区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调整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等单位的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预算内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汇总编制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负责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拟订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监管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监管;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部门预算的政策制定,审定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镇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制度,防范财政风险;编制和汇总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各区镇的预算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税务经费,审核和监督税务部门的各项代征代扣手续费、税收征收手续费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财政预算的收纳和支出的拨付;研究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核算、调度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汇编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建设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统一管理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帐户;负责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五)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研究拟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提出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协助上级机关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

(六)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征收管理考核工作;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体彩中心等基金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民防、国土等单位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罚没收入、罚没票据、罚没物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的运营监管。

(七)经济建设科

研究拟定基本建设财政管理政策、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管理工作;编审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监督用于基本建设的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物资、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建设、交通、环保、粮食等部门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

(八)企业科(行政服务科)

参与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持企业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及相关资金管理;研究并实施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市级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参与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的核准;承担旅游方面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境外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和供销社社员股金再贷款的管理;负责市政府重大节庆会展招商活动的后勤服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受相关科室委托,集中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审批及相关职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服务;负责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九)行政事业财务科

承担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

施;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财政预算内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调配、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局相关科室提出的资产预算;参与市级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承担教育、文广新、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育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执行教育、文化等系统财务制度。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老干部、红十字会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汇总编制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农财科(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支农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水务资金的管理;负责农业、水利、水务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农业保险、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管理指导全市区镇财政工作;负责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项目资金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负责发放各项涉农补贴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参与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参与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农民负担等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十二)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等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三)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科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系统所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

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区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四)信息科

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内网、财政专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财政业务信息化项目的调研、需求分析,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保障和有关业务系统的维护;负责财政业务信息化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和局机关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更新管理;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及业务系统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财政门户网站的维护;负责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培训。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审计室(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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