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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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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机构概况

相城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区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拟订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区政府履行区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指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镇级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行政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一定程序对授权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监管人员进行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依法对镇(街道、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职能

办公室:负责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科技宣传、保密机要、重大会议组织、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协调及两会提案等工作;制定研究科技政策,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人才及软科学等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市科技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市科协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科技计划科:负责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企业载体建设等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技术开发费备案确认,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以及科技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三项经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高新技术及产业处、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科技管理科:负责科技奖励、科技金融、科技创业园、科技合作以及成果评估等工作,负责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业等管理,组织申报和实施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信贷、科技保险、科技贷款贴息等项目以及科技创业园、国内外研发机构等载体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各类项目和载体建设的验收结题,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局相关科(室、部)扎口管理自主创新经费和科技振兴工程等专项经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口联系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科普学会部:负责科普、学会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普载体、惠农、培训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普经费;配合科技管理科做好产学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市科协各业务部。

专利管理科:负责专利管理、行政执法及专利服务机构的管理,组织申报和实施知识产权项目和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利专项资金;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市知识产权局各业务处及市科技局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科技情报中心:负责项目受理、科技统计、科技培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四技”服务、局财务、劳动工资及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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