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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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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吴中区财政局,挂吴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有关财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等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镇、国家与企业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革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二)拟定和执行地方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参与全区经济的决策和管理,提出贯彻有关财税法规、规章实施办法和建议;按照预算法要求,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税收收入执行情况;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四)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及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政策和办法;统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七)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国有公司等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承担全区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的整理加工;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国有公司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国有公司经济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及有关信息资料。

(八)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九)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和非贸易非经营外汇收支管理。

(十三)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拟定和执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管理、监督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六)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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