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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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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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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位于市人民路101号,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于2001年9月30日正式对外运行。“中心”主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集中办理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

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能

1、办理各类工业、三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

2、办理各类企业登记和经济组织申领的有关证、照;

3、办理有关税费的收缴;

4、受理相关投资、税收政策及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等事项;

5、负责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督办和管理;

6、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办公室

1、承担中心日常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2、参与审批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等工作。

3、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介绍信。

4、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负责组织中心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6、管理中心的人事、财务、工资和集体福利等。

7、负责对各窗口的双月考核中“文明服务质量”的考评。

8、负责抓好中心的后勤、卫生、安全保卫等事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管理科

1、负责指导各窗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重大事项联审(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等工作。

3、负责周例会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落实周例会业务工作要求。

4、负责整理各窗口的上报表格,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5、负责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转、维护和保密工作。

6、负责业务调研,总结反馈业务工作计划、意见。

7、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态管理工作。掌握行政审批事项立、改、废的动态信息,加强管理。对各单位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审批事项进行增补、修订的,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审批中心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查确认,发文公布。

8、负责成员单位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增补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领导批准后,做好有关落实工作。

9、负责审批办法的修改、完善、解释及咨询服务。

10、负责掌握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督查科)

1、督促检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督促落实周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3、督促检查各服务窗口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4、负责对各服务窗口的双月考评。

5、协助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6、重点加强对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的监察工作。

7、受理中心工作范围内的投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单位予以查处。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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