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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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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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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主要负责全市政府工程代建、房屋征收搬迁、建筑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区改造等五大方面工作;另外,还牵头负责城乡一体方面的拆迁安置、村镇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防震减灾及地震应急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编发,管理公文印章、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本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的征兵、民兵、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系统工会、机关工会和关工委的工作;负责系统内的计划生育、妇委会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服务支持、内部监管工作;依法足额收缴各项规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交市财政;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以及任职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编制、汇总、上报各类财务、审计报表;配合财政部门编制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保障正常开支;协助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做好检查和稽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建筑企业资质年检的资本金验证、财务报表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行业的会计业务处理。

纪检监察室

组织拟订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党风、党纪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局系统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负责受理党员申诉、控告、检举;负责检查监察对象执法、守法、廉政情况,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工作;会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对局重点工程、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局系统下属单位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案件的查处;负责接待和受理本系统群众对党员干部、下级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村镇建设管理科

参与村镇规划的拟订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整治工作;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组织制定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标准;指导村镇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市政公用科

组织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节水和市区防汛、路灯、市政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市政施工、燃气企业、供水企业、凿井工程、路灯施工、市政养护等市政公用行业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进出许可核准登记;指导各镇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管理;负责对市区市政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移交管理;指导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有关办法;参与协调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制品企业资质初审、核查上报工作;参与对建筑行业注册人员的执业管理;贯彻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参与组织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工作、工程评优、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指导工作;归口管理散装水泥、墙改工作;参与“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指导工作。

防震减灾科

贯彻国家防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规范,组织起草有关地震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和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负责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指导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地震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参与防震减灾事业的有关学会和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科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负责指导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案审会具体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裁决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上报备案和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并负责局系统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局系统信访工作。

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局系统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增减、提速、网上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集中统一申请受理,形式审查,上报及行政许可决定;负责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咨询答疑及相关服务;负责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的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团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局系统劳资及劳保统筹工作;承担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归口管理本系统有关培训工作;承办系统内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侨胞、台胞眷属、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做好政协联系组的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城乡建设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拆迁实施单位资质,拟订全市房屋拆迁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依法进行行政仲裁。

(三)综合管理本系统承担的政府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接受政府委托对市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用房和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及构筑物、配套设施进行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村镇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五)承担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供水、燃气、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区街景改造、背街小巷和里弄整治、夜景灯光改造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城区重大综合改造工程。

(七)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的组织和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全市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管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国家、省、市在本市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房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组织市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五)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处理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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