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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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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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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19年1月,苏州市政府信访局与苏州市委信访局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官网入口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档案管理、保密、文秘、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会务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综合协调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法制处)

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和信访信息;负责文稿起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信访干部培训、信访宣传、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全市信访统计报表。

(三)办信处

负责办理市人民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传真等形式来信和港、澳、台同胞及外藉人士的来信工作;受理(办理)中央及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机关和省、市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网上市长信箱;及时筛选重要来信,报送领导阅批;交办、转办、自办信访老户和重要来信问题;组织或参与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对全市办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负责人民来信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来信情况。

(四)人民来访接待处

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及外藉人士;接受群众政策、法律咨询;及时了解、汇总和上报各地集体上访的动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协调处理来访中的疑难问题;负责督办向县级市、区及市直部门转办、交办的群众上访问题;负责上访老户的自办、会办工作;负责对来访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上访人员收容遣送工作;负责驻京驻宁信访接待工作;做好来访情况的统计,定期通报赴京、去省、到市上访情况。

(五)复查复核处

负责中央、省、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信访事项;负责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全国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查办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认定;督查督办上级部门发函交办的信访事项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六)人民建议征集处

负责收集、筛选、整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建议,对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有价值的建议,并及时整理上报市委、市政府;处理人民建议的来电和市政府联系群众电话,受理群众对政策、法律、法规的来电咨询;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涉及到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

(七)督查督办处

负责督查督办各级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查督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批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对进京上访事项、非正常上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负责对全市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一)加强驻京、驻宁信访工作的领导。

(二)负责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协调会办工作。

(三)负责全国人大转交的信访事项办理。

(四)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认定工作。

(五)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等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各县级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四)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修改本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信访工作的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化建设。

(六)指导全市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七)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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