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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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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地市中心支库业务。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拟订、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参与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履行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财政管理。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全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县级市、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接待、车辆管理、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税政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拟订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全口径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区和开发区、园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参与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三)国库处

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地市中心支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汇编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监管处

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创新;拟订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和监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负责进口产品采购审核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的相关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举报、投诉事宜;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淘汰车辆处置工作。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

分析预测相关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审核、公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目录;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罚没收入与物资收缴管理;负责体彩中心、福彩中心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法规处

协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本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工作。

(七)财政资源和债务管理处

负责研究和拟订有关土地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办法及具体操作细则;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负责市级土地储备资金的成本核算审定及预决算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市、区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投融资公司债务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统筹市级重大项目融资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市级发展改革、交通、住建、城管、园林绿化、粮食和物资储备、人防、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按规定实行代建的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不包括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及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

(九)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处

具体负责市级城建交通资金计划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城建交通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并派驻资金组;会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承担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工贸发展处

承担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政府重大节庆会展招商活动的后勤服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和基金管理处

承担市级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实施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参与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

(十三)行政政法处

承担市级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四)教科文处

承担市级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

(十五)社会保障处

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十六)农业农村处

承担市级农业农村、水利水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三农”财政工作政策,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水务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乡镇财政相关政策;牵头行使财政在扶贫中的相关工作。

(十七)绩效管理处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代表市政府对市级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九)会计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监督检查处(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检查全市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监督有关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十一)信息处

承担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市金财工程相关工作,为财政资金运转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指导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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