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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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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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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负责科技研发经费、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评估。

(五)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六)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七)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

(十)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一)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十二)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

(十四)指导所辖市、区科技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协调苏州软件产业发展办公室相关工作的有关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新增的职责

1.负责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等计划;负责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3.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工作。

4.组织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5.指导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及相关业务工作。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稿起草、文电处理、科技宣传、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后勤接待、安全保卫、信访、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科技人才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教育、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参与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拟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负责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经费配置、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建设;负责上级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及自主创新政策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考核、科技统计、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展、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等计划;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指导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参与科技保密管理、技术出口审查工作。

(五)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团组、国际科技会议的组织、报批等工作;归口负责科技兴贸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承担市院市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科技处)

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火炬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工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工业)和工业专项计划;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家、省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相关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开展火炬计划统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拟订促进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自然科学基金、星火计划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农业、医疗卫生);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农村(农业)科技培训、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统计等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负责科技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协调科普工作,开展科技拥军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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