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市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指南,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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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民生窗口
0512-368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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