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制订了《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修订印发了110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3.0版清单及14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对“免罚轻罚”2.0版清单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升级,“免罚轻罚”3.0版清单在原2.0版80项清单基础上共增加30项内容。升级后的清单适用范围更广,惠及群体更多,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方便一线执法人员操作,提升行政执法的精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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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及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工作总体部署,在全省创新试点制订了14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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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9127件,为企业减免处罚金额6.36亿元,免予处罚案件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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