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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启动 累计最高100万元/人

作者:默写溫渘〆 2021-11-17 15:43:28 苏州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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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近日正式申报。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获得累计最高100万元/人的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图片由网友“默写溫渘〆”提供

按规定,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1年(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人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1年),2020年自然年度内工资薪金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两类情形之一,可进行申报:

一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前述层次的人才。

二是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分为市级下达和各地自行认定两部分,其中市级下达部分由科技、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各地自行认定部分,可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苏州市委、各市(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不享受该政策。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具体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与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人每年可视情况在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中选择其中之一申报,同一年度不能申报多项政策。往年已享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针对性奖励的人才,须在本年度奖励总额中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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