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苏府〔2008〕69号)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新政的陆续出台,《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亟需修订和完善。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待遇?接下来就由苏州汇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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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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