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苏府〔2008〕69号)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新政的陆续出台,《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亟需修订和完善。那么新修订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与老办法最主要差异在哪里?接下来就由苏州汇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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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扩大参保范围。完全放开省内户籍,适度放开省外户籍限制,并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二是取消中断缴费。根据国家和省基金收支管理规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明确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政策。三是调整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医保中断补缴和后延缴费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设置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四是调整参保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按规定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五是优化经办服务。根据当前机构改革情况以及优化服务精神,结合互联网+,更加突出人性化便捷服务,将灵活就业参保等关联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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