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才礼遇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忧伤的番茄 2020-11-23 苏州汇

张家港人才礼遇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让苏州汇小编告诉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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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1、关于“首次”的认定

即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曾在张家港就业创业后离开张家港,2019年11月1日以后再次回张家港工作,可正常享受政策。

但享受政策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过一段时间再次回到张家港工作,不可再次申请享受政策,也不可申请接续享受政策。

2、关于“引进”的认定

即申请对象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张家港以外。

张家港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张家港本地生源毕业生回我市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3、关于“全职”的认定

即申请对象应全职在张家港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企业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1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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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张家港市,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位于中国大陆东部,长江下游南岸,东南与常熟相连,南与苏州、无锡相邻,西与江阴接壤,北滨长江,与如皋、靖江隔江相望,总面积986.73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777平方千米,水域面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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