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张委办[2018]85号),做好我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工作,制定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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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从张家港市以外全职引进到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F类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点击查看A-F类人才规定)
1、关于“首次”的认定
即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曾在张家港就业创业后离开张家港,2019年11月1日以后再次回张家港工作,可正常享受政策。
但享受政策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过一段时间再次回到张家港工作,不可再次申请享受政策,也不可申请接续享受政策。
2、关于“引进”的认定
即申请对象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张家港以外。
张家港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张家港本地生源毕业生回我市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3、关于“全职”的认定
即申请对象应全职在张家港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企业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1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①《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
③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④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用
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⑥最高学历证书
⑦人才资格佐证材料
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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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办理:张家港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网上申请指南
为实现对人才工作、在岗等情况动态跟踪管理,认定结果每满两年需要重新申请资格延续。
资格延续实行网上申请,不见面审批,主要核查人才在岗在职情况。
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认定工作办理时限一般为网上审核环节3个工作日;现场认证当日办结;
媒体公示期3天。
办理时限不含审核退回后重新提交材料时间和市外核查时间。
1.受理时间: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常年受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部门:张家港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一干河东路18号职工文体中心东广场一楼大厅)。
3.业务咨询及预约电话:0512-58171330、58179330。
1、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本细则申请相应人才层次的变更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原认定结果在系统中予以注销:
①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③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④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⑤有其他不符合人才身份行为的。|
3、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9年2月21日印发的《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才办会同人社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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