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大院大所对我市产业发展和前瞻技术突破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吸引和集聚创新要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迈上新台阶,太仓市出台《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所称的大院大所,为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太仓注册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的实体机构。
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基本评价指标和附加评价指标两部分。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得分由基本评价指标和附加评价指标得分组成。
由相关二级指标组成,合计100分。
附加评价指标
由相关二级指标组成,合计20分。
根据评分情况,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创新绩效得分90(含)分以上
B等,创新绩效得分75(含)—90分
C等,创新绩效得分60(含)—75分
D等,创新绩效得分60分以下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各大院大所的创新绩效进行分类评价。
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个完整年度,评价结果反映各大院大所上一年度期间的创新绩效状况。
根据《办法》,我市建立健全创新绩效评价管理激励机制。
对参加创新绩效评价且获得C等级以上的大院大所,按以下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绩效评价A等,给予400万元资助
绩效评价B等,给予300万元资助
绩效评价C等,给予200万元资助
绩效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大院大所后续研发活动、人才团队、载体平台、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升建设。
图片由网友“浮生物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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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附加指标中第11至16项二级指标合计得分不超过20分。②对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如有疑问请拨打:0512-5352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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