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在苏州等地率先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

作者:愿你好? 2020-10-26 苏州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印发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一面制定全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方案,一面布置经济发展先发、需求相对更加迫切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先行先试,率先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市通办”,为“跨省通办”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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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一次“宁苏锡常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专题研讨会在常州召开,在省厅确权登记局的组织下,四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四市围绕《南京、苏州、无锡和常州四市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草拟稿)》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四市商定,要借助现有的网上申请平台,统一构建基于江苏政务服务网下的“宁苏锡常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平台;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不涉税的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开始开展“跨城通办”,待网上缴税全面实现后再逐步推进涉税不动产登记的“跨城通办”;同时在各地登记大厅设立统一的“跨城通办”服务专窗,对拟开展的业务收件进行梳理,统一标准、精简材料,为“跨城通办”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大家认为,要明确异地(申请人所在地)和属地(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跨城通办的不动产登记责任主体仍是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异地登记机构仅承担在代收材料及预受理中因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见证申请人签字等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会议最后商定,待《方案》报省厅审定后,尽快成立“宁苏锡常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组、业务组、信息组,在省厅确权登记局的统一指导下协同推进平台建设、业务标准统一等各项工作,确保在今年12月份如期实现“跨城通办”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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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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