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申请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和苏州汇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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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在苏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年工资薪金在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人才名录详见附件1);
(二)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分为市级下达和各地自行认定两部分。市级下达部分由科技、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奖励规则详见附件2);各地自行认定部分,可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市委、各市(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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