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申报10月31日截止

作者:末 2020-10-16 苏州汇

2020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将于10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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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申报按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可登录“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申报系统页面,按要求进行申报。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在苏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年工资薪金在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两类情形之一,一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二是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网上信息提交后,申报单位需备齐相关材料原件,对照申报对象类别,分别送至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类别一为领军及以上人才,至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类别二为重点行业人才。市级下达的科技类、金融类企业人才,分别至单位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验。按规定,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

需要提醒的是,《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期间(2020-2022年),该计划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人每年可视情况在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不能申报多项政策。往年已享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相关针对性奖励的人才,须在本年度奖励总额中做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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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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