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 指南 生活指南 吴江区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指南

吴江区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指南

作者:浅心蓝染△ 2020-10-15 11:47:12 苏州汇整理
去留言

苏州吴江区可以申请吴江区以工代训补贴啦!下面苏州汇小编给大家带来吴江区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图片由网友“浅心蓝染△”提供

补贴范围

(一)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二)在苏州市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2020年1月26日)后,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可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三)支持我区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将(一)、(二)两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补贴标准及条件

根据以工代训实施范围不同,对应补贴标准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二)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适用上述第(一)项补贴范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适用上述第(二)项补贴范围的补贴期限为1个月。

时间节点

本文所规定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苏府办〔2019〕226号文件所规定的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以及补贴标准不变;原有以工代训政策和本文规定以工代训政策之间相重合部分,2020年内按照本文规定政策执行。

如何申报

企业向经营地所在区镇(街道)人社经办机构申报手续,申报时须提交《苏州市吴江区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符合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停工停产的企业须先至经营地所在区镇政府进行经营状况证明,并由区镇政府在《苏州市吴江区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上盖章确认)、《苏州市吴江区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

联系方式

平望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63665509

相关文章

本站声明: 本站《吴江区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指南》由"浅心蓝染△"网友投稿,仅作为展示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手机扫一扫查看

本周热门资讯 更多
合集专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