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船舶垃圾10月1日起也要垃圾分类

作者:疯格@ 2020-09-29 苏州汇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提出了要求,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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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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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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