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元旦起,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十类行为将被认定为住房公积金单位失信行为,并受到相关惩戒。你知道具体的处罚措施吗?苏州汇小编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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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1、对单位的一般失信行为,各分中心应当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单位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2、对单位的较重失信行为,将采取列为重点执法和稽查的对象,禁止参加住房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将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公告、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失信信息,将公积金相关业务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等方式予以惩戒。
3、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采取列为重点执法和稽查的对象,禁止参加住房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将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公告、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失信信息,将公积金相关业务作为重点监控和检查对象等方式予以惩戒。
另外,单位发生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人员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其个人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处室定期将失信缴存单位名单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同时将失信行为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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