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那么张家港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呢?就让小编告诉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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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等情形的,应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止手续,您可在张家港电子社保卡APP直接办理“失业待遇停止”手续。
再次失业时,如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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