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7月1日起当年新入职人员的个税负担将减轻

作者:再贱就再见 2020-07-31 苏州汇

从7月1日开始,当年新入职人员的个税负担将减轻。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明确提出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完善调整了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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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税务总局的解释是,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按照过去的方法,公司为小李发放7月份工资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当月可减除费用为5000元,8月可减除费用为1万元,至当年12月时可减除费用为3万元。由于当月可减除费用较少,因此其每月预扣预缴个税时,需要缴纳的个税也相对较多。不过,在次年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时,小李全年的减除费用依然为6万元,所以有可能会获得退税。“从过去的先扣税后退税,再到如今的直接少扣税,虽然个人的纳税总额基本保持不变,但对于收入较低的新入职人员来说,新政还是帮助其增加了当月收入的现金流。

新政还明确提出,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税务总局方面也表示,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也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此外,新政也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开始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对此税务总局方面举例解释,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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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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