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可延缓缴纳

作者:宝↗掱牽掱 2020-07-24 苏州汇

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并在2021年首个申报期(2021年1月)内一并划缴。记者从苏州市税务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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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税务部门介绍,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不过,税务部门也表示,若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的政策。

苏州税务部门还提醒,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并且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若已在5月1日至7月22日之间缴纳了符合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此外,此次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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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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