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和市区统筹工作,根据《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市区统筹的实施意见》(苏府办发〔2020〕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情况,自2020年5月1日起,园区执行苏州市统一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5%、0.6%、0.8%、0.9%、1.1%、1.5%。劳务派遣公司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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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以工伤保险规定的基准费率为基础,阶段性下调50%。阶段性下调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
综上所述,自2020年5月1日起,园区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075%、0.15%、0.25%、0.3%、0.4%、0.45%、0.55%、0.75%,劳务派遣公司调整为0.4%。同时,基准费率基础上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现有浮动档次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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