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近日,苏州市医保局发布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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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单病1600元、“两病”2400元,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在最高支付限额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35%。
此前,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每一结算年度只有1000元门诊限额,“两病”患者如果额度用完后,就只能自费购药,而此次全市“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出台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大幅降低。
还是不太明白?没关系,举个例子你就懂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王先生,患高血压。调整后:在结算年度内支付用药治疗费用1600元,医保基金最高可报销1600×55%=880元;另一位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刘女士,调整后:在结算年度内支付用药治疗费用2400元,医保基金最高可报销2400×55%=1320元。超出1600元和2400元的支付限额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此外,如属于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自费费用,可以累计进入大病保险。
参加苏州居民医疗保险,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人员,都可享受此项政策,适用的药物范围为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
需要注意的是,已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两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直接刷卡享受“两病”门诊用药结算待遇(具体可至社区读卡查询)。尚未登记的“两病”参保人员,需先持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有效诊断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至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登记手续,方可刷卡享受“两病”待遇。
Q:哪些人员可以办理“两病”待遇?
A: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Q:“两病”是指哪两种疾病?
A:符合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
Q:登记“两病”需要什么材料?
A:社会保障市民卡、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有效诊断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
Q:“两病”可以在哪里登记?
A:市区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2020年1月底之前已确诊人员,零手续办理。
Q:“两病”待遇是怎么样结算的?
A:“两病”人员办妥登记手续后,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直接刷卡结算“两病”待遇。
Q: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刷卡结算“两病”待遇?
A:市区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Q:“两病”待遇最高限额是多少?
A:符合规定的“两病”门诊费用,单病最高支付限额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Q:“两病”待遇的是按什么样的比例结付的?
A:在“两病”最高支付限额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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