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作者:抚琴魅人心 2019-11-16 苏州汇

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电话0512-69820267、现场咨询(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现场咨询(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http://www.jszwfw.gov.cn/

图片由网友“抚琴魅人心”提供

办理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 )

4、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财产清理情况,通知、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偿情况(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等),股东对清偿后的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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