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保药品支付规则7月调整

作者:い一季飘零 2020-07-03 苏州汇

为推进落实医保市级统筹工作,7月起,市医疗保障部门对我市医保目录内药品,执行新的支付规则新规则如下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超出支付标准由患者自付部分,符合规定的自费费用累计进入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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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先生(假设个人账户余额充足)购买医保基金全额支付的某甲类药品举例,该药品售价100元,医保支付标准90元。调整前,由于药品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患者需全额个人自费100元。而根据新的药品支付规则,该药品由医保基金支付90元,超出支付标准的10元,由患者个人自费。患者个人自付的10元,如属于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自费费用,可以累计进入大病保险。

再以王先生(假设个人账户余额充足)购买医保支付比例为80%的某乙类药品举例,该药品售价100元,医保支付标准90元。调整前,患者需全额个人自费100元。根据新调整的药品支付规则,该药品在医保支付标准内由医保基金支付72元(医保支付标准90×80%=72),个人承担18元(医保支付标准90×20%=18);超出支付标准的10元,由患者个人自费。所以本次购买的药品,患者一共需自付28元,医保基金支出72元。患者个人自付的28元,如属于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自费费用,可以累计进入大病保险。

“新的医保药品支付规则,包含医保目录中的所有药品,执行范围随着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的推进,未来将扩大到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市医保局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汪娴表示,市医保局已要求全市各定点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因支付规则的调整随意上调药品价格,增加参保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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