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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各地“留苏来苏”补贴

作者:MADE 2023-02-13 10:34:44 苏州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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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稳岗留工,激励企业加大留人引人力度,实现2023年第一季度“开门红”,苏州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积极落实“稳岗十条”相关要求,制定“在苏慰问补贴”和“来苏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部分县市区拟采取免申即享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发放!

苏州各地“留苏来苏”补贴图片由网友“MADE”提供

张家港市

1-2月份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港就业的非苏州户籍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 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来港就业补贴(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512-55390671

常熟市

2023年一季度社会保险平均缴费人数不低于2022年四季度,且符合本市重点产业项目的2022年产值超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春节期间安排非苏州大市户籍的职工留常过年(职工2022年度在我市企业有参保缴费记录,并且职工在2023年1月至3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留常职工需在企业上岗1天(含)以上,以单位考勤为准)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留常慰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023年一季度社会保险平均缴费人数不低于2022年四季度,且符合本市重点产业项目的2022年产值超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2月份,企业吸纳首次来常就业的非苏州大市户籍外地职工,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在补贴申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首次来常就业的判断标准为2022年度在我市未有参保缴费记录),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来常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咨询电话:0512-52715590、0512-52713522

太仓市

对2023年3月较2022年12月有净增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且4月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我市重点用工企业,按每净增1人给予企业1000元标准的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512-53123589、0512-53572328

昆山市

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在重点企业连续参保满 3 个月及以上的在职员工,2023 年 3 月 31 日仍在岗的人数超上年末总数 80%以上的部分,按每人 1000 元给予稳岗补贴(免申即享)。

重点企业在2023年2月底前吸纳2022年 9~12月在我市企业累计参保 3 个月及以上的员工,并与其签订 1年及以上劳动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稳工补贴(免申即享)。

重点企业在 2023 年 2月底前招录2022年 9~12 月在我市累计参保不满 3 个月的员工,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及以上的,按每净增加 1 人(岗)给予 500 元扩岗补贴(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512-57530683、0512-57891725

吴江区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1-2月份吸纳首次来吴就业的非苏州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来吴就业补贴(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512-63950239

吴中区

对2023年3月份参保职工人数超过2022 年12月份的重点企业,新增人数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留工扩岗慰问补贴(免申即享)。

1-2月份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吴就业的非苏州户籍人员, 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 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来吴就业补贴(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512-65687233

相城区

2023年1-2月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累计产值或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且安排非苏州户籍职工留相过节的重点企业。根据企业2023年 1-2 月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地职工人数的30%(不含补缴),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相补贴。

2023年1-2月份新吸纳首次来相就业的非苏州户籍人员(2022年12月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参保),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的重点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来相就业补贴(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512-67591918、0512-67591909

姑苏区

对1-3月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累计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的,且安排非苏州户籍职工留苏过节,参保地在苏州市(苏州市本级、姑苏)的姑苏区重点企业春节期间(2022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安排非苏州户籍的职工留苏过年的,根据1-3月平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10人以上企业按10%,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苏补贴(免申即享),每家企业一次性稳岗留苏补贴最多不超过5万元。

参保地在苏州市(苏州市本级、姑苏)的姑苏区重点企业。在2023年1-3月份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来苏就业补贴(免申即享)。首次来苏就业人员是指2022年12月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参保就业的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

咨询电话:0512-68723210

工业园区

对2023年一季度末较2022年末企业用工备案人数有净增的重点企业,根据企业1-3月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地职工人数的30%,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慰问补贴(免申即享),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在1-2月期间,园区重点企业新录用首次来园区就业的非苏州大市户籍员工,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咨询电话:0512-66608250、0512-66605933

高新区

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或超出去年同期水平的规上重点工业企业,在1—2月期间新录用首次来区就业或实习的非苏州大市户籍员工或实习生并连续工作或实习满3个月,给予企业500元/人的招人补贴或实习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咨询电话:0512-68084060、0512-68084016

温馨提示:“重点企业”具体由各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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