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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作者:寄权予念 2022-12-24 12:02:03 苏州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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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图片由网友“寄权予念”提供

问题情景模拟:

新区的吴女士去年失业了,她申领了失业保险金,同时利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这段时间考取了高级育婴员的技能等级证书。请问吴女士可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么?

图片由网友“寄权予念”提供

法律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第一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第二条规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第二条规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苏州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1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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